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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季度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一类)考核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季度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一类)考核计划的通知

赣应急办字〔2025〕27号

发布日期:2025-03-18 11:09 信息来源:宣教中心 字号:[] [] []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按照《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赣应急办字〔2023〕26号)安排,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按工种分两类组织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一类)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2025年第二季度(4月至6月)共安排10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初次取证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申请危险化学品、煤矿和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3.经过相应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二)复审、换证条件

1.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

2.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经过相应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三、报考人员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请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申请表》一份;

2.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清晰、完整,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3.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清晰、完整,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分辨率为295像素×413像素,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在100kb以下,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二)复审人员除提交前款第1、2、4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

四、考核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生在报名考试时,由考生所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汇总有关材料向省厅考试中心提交申请。省厅考试中心按照《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赣应急办字〔2023〕26号)中“实施流程”组织考核。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安排的考试计划转发或通知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和培训机构。

2.有关企业或培训机构应根据考试安排组织好人员培训、考核报名及在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录入考生信息等工作,并对录入信息负责,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考试安排涉及的考试点应做好考试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并于考试前做好考试设备的检查调试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发现影响考试的情形应及时向省厅考试中心报备。

4.考生应通过“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缴费管理系统”及时缴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并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及成绩等处理。被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的,一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5.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其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联系人∶钟际贤、余波文;联系电话∶0791-85257202、85257261;邮箱:sxgwkh1163.com。

附件:1.2025年第二季度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一类)考核计划

2.相关表格

 

附件1-2025年第二季度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一类)考核计划.docx 

附件2-相关表格.zip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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